为做好我院2021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确保毕业实习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毕业生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晓东 张琳
组 员:段贞锋 彭丹丹 马君昭 温松梅
侯婧璇 赵明跃 马延明
主要职责:根据学校要求制订我院毕业生专业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我院各专业毕业生专业实习实施,协调处理我院毕业生专业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检查监督我院毕业生专业实习工作各专业实习指导情况。
二、毕业生专业实习的组织形式
毕业生专业实习环节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结合政法学院毕业生专业实习工作的相关指导实施意见,2021届各专业毕业生专业实习形式采用学生自主实习的方式。由实习学生自主联系确定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参与实习单位工作,实习期间由指导教师通过不定期检查、与实习单位对接等方式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勤、监督,确保学生遵守实习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勤、履职、守纪和毕业论文撰写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实习单位向学生提供能力训练的环境和岗位支持,但无需向实习生支付劳务费用和各种形式的补贴。实习生通过实习能够真正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操作,应遵守实习工作纪律,注意自身安全。院系不提供实习费用的支持,考核采用实习单位考核与院系专业培养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参加实习的学生为政法学院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2021届毕业生,共计104人。
实习时间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9日(共八周)止。
三、毕业生专业实习注意事项
1.实习生应当服从学院实习方案工作安排。
2.所有参加毕业生专业实习的学生,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院系签订《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3.实习指导教师将不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实习生到岗、履职和论文撰写情况。查岗未到者,按旷课处理。
4.按照学校要求,按时返回学校。对提供虚假实习证明、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的学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不能正常毕业。
5.辅导员要安排好毕业生专业实习学生的毕业前有关工作,尽可能为其提供方便。
6.参加毕业生专业实习的学生在结束时,应按学校要求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个人实习总结和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毕业生专业实习鉴定表》,于毕业论文答辩前提交给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四、毕业生专业实习考核办法
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实习表现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意见及成绩填入《平顶山学院专业实习鉴定表》,返校后由毕业生专业实习指导老师结合学生实习总结、单位初评结果、辅导员意见等综合判定毕业生专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评定应客观、公正,未参加实习的学生或实习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学生,综合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