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调、停课事项,结合我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因公等特别原因,不得变更。
二、因教学需要对教师所授课程进行的调整不作为教师的个人调课行为。
三、调、停课原因
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停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
1.因公调课
(1)因公(学校、学院需要)出差;
(2)因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需要调、停课;
2.因私调课
(1)个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2)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
(3)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
四、调、停课申请程序
1.开学第一周不接受办理调、停课申请事宜。
2.临时性调、停课,一般情况下需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
3.临时因故不能到课的教师,应提前20分钟告知辅导员或教学秘书通知学生,并于事后三天之内补办调、停课手续。
4.调、停课均由任课教师本人按照学校教务处调、停课程序在网络平台申请,注明申请原因及调、停课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拟调课方案(补课时间)等内容。
5.申请调、停课的教师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因病申请调、停课,须出具医院医疗证明;因事申请调、停课,应出具会议通知(邀请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正当理由申请调、停课的也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调、停课事由的,调、停课申请经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教学秘书处理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五、调、停课次数要求
承担法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期因私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2次(4学时);承担法学(辅修)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期因私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1次(2学时)。因公调课根据学校有关部门工作安排执行。
六、调、停课的管理与检查
1.调、停课异动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与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学院严格控制私自调、停课。任课教师因私一学期调、停课次数超过第五条标准数量的,取消本年度参与任何教学活动评优的资格。
2.学院在期中、期末对教师的调、停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院通报。
3.凡未事先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按照《平顶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4.停课后应及时办理补课手续,未及时补课,相应课时将不计入年终课时量。
七、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政法学院全日制本科及法学(辅修)教学任务的全体校内教师及外聘、行业教师。
八、本规定自2020-2021学年第2学期起执行,由政法学院负责解释执行。
政法学院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