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教研室职责

作者: 时间:2021-03-09 点击数:

1.制订学年度本教研室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 开展集体教研活动五次以上。

2.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部署,负责分配本教研室教师的工作任务。在师资力量不够时,负责联系、推荐兼职教师并报学院选聘。保证日常教学顺利开展

3.负责本教研室所承担的全部课程的学期考试命题工作,审核本教研室教师所出试卷并提交院长审批。

4.加强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规范化建设。课程规范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实验(训)指导书、教学大纲、实验(训)教学大纲、试卷(题)库、课程师资结构优化、课程实验(训)室及实践基地等。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含微课、慕课)的申报与建设。

5.积极开展教学观摩课、公开课和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在本教研室至少举行一次观摩课或公开课活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6次以上,听课后及时与相关教师交流意见,同时注意做好“传帮带”工作,促进本教研室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6.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坚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组织教师申报省级教改课题。对已有的各类教改课 题的研究情况要督促检查,并组织力量攻坚克难,圆满完成课题任务。

7.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开展读书班活动,及时了解相关的科学技术前沿信息,根据教研室的实际,确定科技项目或课题,并组织申报。

8.组织教师指导与本教研室教学科研工作相关的学生课外活动和学生兴趣小组、专业协会活动。

9.组织教师指导与本教研室教学科研工作相关的学生课外活动和学生兴趣小组、专业协会活动。

10.主动向学院领导汇报教研室工作,及时解决本教研室存在的问题,促进本教研室教学和科技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11.完成党委书记和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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