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院小学期集中实践工作效果,激发全院师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此评先评优实施方案。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类别
设立“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等三个类别。
三、评先评优比例
(一)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不超过我院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总人数的10%。
(二)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不超过我院实际参与实践指导的教师总人数的10%。
(三)优秀社会实践报告
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按照年级评出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
四、组织保障
为了顺利推进评先评优工作,成立政法学院小学期集中实践工作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先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张晓东张琳
成员:政法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委员
主要职责:根据我院小学期集中实践的实施方案,领导及执行评先评优工作,协调评选中的相关问题,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
五、评选条件
(一)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获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面三个条件:
1.严格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践过程中未出现过违纪违规现象。
2.责任心强,维护学校和实践单位利益,获社会实践单位好评或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综合评价优秀。
3.按时达成社会实践规定的各项目标,社会实践报告获优秀等次。
(二)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1.所指导的学生中必须有学生获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能严格执行政法学院小学期集中实践方案,指导答疑耐心细致,学生实践效果突出。
3.认真批改评阅学生的实践报告,与学生及时沟通交流实践状况,客观公正考核学生实践成绩,积极开展实践工作总结。
4.重视实践工作过程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健康,实践期间所指导的学生未发生违纪违规现象及安全事故。
(三)优秀社会实践报告
1.一等奖
(1)主题鲜明,能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价值,可显著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内容丰富具体,资料翔实,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能充分反映本专业的前沿问题。
(3)逻辑清晰,研究方法得当,文字准确,行文流畅且符合实践报告的基本规范。
2.二等奖
(1)主题较突出,能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具有很高的社会实践价值。
(2)内容具体,占有一定资料,观点明确,具有理论深度和一定的社会实践价值。
(3)逻辑较清晰,研究方法基本得当,文字较准确,行文基本流畅且符合实践报告的基本规范。
六、表彰和奖励
对评选出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政法学院将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政法学院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