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基本工作流程规定
(2022年4月4日)
一、为贯彻“崇德尚能、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服务平顶山学院全校师生,提升法学专业师生的法治实践能力,助力平顶山学院依法治校事业,依据《平顶山学院章程》、《平顶山学院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中心依法依规向校内师生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服务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积极协调推荐本校资深法律类双师型教师向其提供诉讼法律服务、仲裁法律服务及其他对公法律服务。
中心遵循平顶山学院和政法学院的统一安排,依法规范为校内机构提供法律综合服务,服务学校依法治校事业。
三、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一)协助接受服务的当事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二)尊重并保障接受服务的当事人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及其诉请,并予以准确简要记录;
(三)提供并记录法律建议的内容,在必要时予以补充分析、说明。
(四)当事人在工作日志上签字确认。
四、中心提供法律文书服务,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一)协助接受服务的当事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二)尊重并保障接受服务的当事人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核心诉请,并予以准确简要记录;
(三)草拟法律文书,于三个工作日以内向接受服务的当事人交付相关法律文书;
(四)出具法律文书后及时留存法律文书复印件存档,并完善工作日志中的相关记录。
(五)接受服务的当事人在工作日志上签字确认。
五、中心协助提供涉诉、涉裁法律服务,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一)根据案件基本事实和材料情况进行案件登记;
(二)积极协调确定本校资深法律类双师型教师依法依规承接案件,并向接受服务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三)及时做好案件随访随查工作,督促承接承办案件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高质量办理案件;
(四)案件结案后,承接承办案件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结案材料整理工作,及时将案件卷宗归档存档。
六、中心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对公法律服务,参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中心参与学校依法治校事业,提供相应法律服务时,根据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的具体要求,参照本规定中的相关工作流程,合理确定相应的工作流程。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